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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不许阿里云点灯的双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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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的报道,阿里巴巴对此次事件做了如下声明“谷歌作为安卓的拥有者,威胁宏碁将取消安卓授权——假设宏碁坚持发布一款基于云OS系统的手机”。谷歌对该报道并未表示否认。

安卓的封闭其实早就不是新闻了,对此我说什么也会立刻淹没在死一般的寂静中,大量“免费软件”和“开源”双重开放标准的实物和证据已经说明了一切。Skyhook诉讼案和韩国反垄断调查,以及最近甲骨文和谷歌的诉讼案上所提交的证据都说明了谷歌恃强凌弱的策略。与此同时,我之前也曾报道过谷歌在法庭上有关“Galaxy Nexus源代码是封闭且独占的”的言辞,HTC在向ITC提交的陈词中也表明HTC并没有谷歌专有应用的源代码。

我在这里想着眼的是谷歌的行为以及它对其行为的辩护,这揭示了谷歌对待自身知识产权的态度,以及反过来这对苹果意味着什么。苹果在全世界发起了多起让人震惊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防止谷歌及其伙伴侵犯它的知识产权。看看这两家公司的所作所为,我反而觉得苹果针对谷歌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远比谷歌的排他性策略要正常,待会我会一一解释。

我们先来看看谷歌的所作所为,再来回顾一下苹果的行为,再把这两类行为来对比一下。

无论阿里巴巴的云OS做了什么,也没有任何对安卓商标侵权的证据。

这是我从大量有关该事件的评论总结出来的共同点。谷歌不喜欢云OS的原因有很多,而每一个原因会导致谷歌做出何种正常的反应(包括先发制人的考虑)又有很多不同的答案。

谷歌针对云OS最近也是最严肃的指控是云OS对谷歌专用应用的盗版行为。云OS的应用商店据说未经允许收录了许多来自开发者的第三方应用。我无法证实此事,所以阿里巴巴直到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但是这里让我们做个假设,假设谷歌的指控成立,且手上握有不可辨驳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谷歌有权利动用合适的法律武器来对付阿里云的专利侵犯,同时也针对宏碁即将发布未经允许获得的软件做出反应。

我相信利益得到保护的第三方应用的开发者会为此大声叫好。侵犯专利的公司(在这个案例如果假设成立就是宏碁)因为销售未经授权的软件也将会失去对所侵犯专利软件(这里我们指谷歌的专有应用)的授权,对此我将深表赞同。这就像商店会拒绝跟一个只为部分商品付款,却偷窃另外一部分商品的顾客做生意一个道理。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谷歌为了防止或者停止对方侵权所做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范畴。

谷歌和阿里巴巴的陈述都很清楚地表明谷歌全然没有要求阿里云去除版权有问题的部分。如果谷歌要求对方去掉这部分,宏碁的云OS手机当然会延后发布,但绝对不会取消。

另外一个对阿里云的盗版指控便是对安卓商标未经授权的使用。但是证据在哪里呢?仅仅因为阿里云高层说过想要成为“中国的安卓”并不能证明阿里巴巴侵犯了安卓的商标。这只是竞争者之间的一个合法的比方。这里甚至没有一丝疑问:宏碁和阿里巴巴并没有取名叫“安卓”,它有一个独有的名称:“阿里云”。

现在我们已经对发生在宏碁的阿里云手机发布之前,谷歌就知识产权(专用谷歌应用的版权授权,以及安卓商标授权)威胁宏碁,如果后者坚持发布手机将取消授权事件有个大致的了解。有件事要指出,谷歌此前给予宏碁的授权是基于开源代码协议的。但是如果你从互联网上下载“Stock Android”,它就是没有获得授权的专用应用和专有商标。我们现在已经看到至少商标这类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并且如果真的有潜在的对版权的侵害,它会被很有效地发现,犯不着对整个产品判死刑。这就像YouTube虽然每一秒都有违法的内容上传且被人访问,谷歌也不会把整个YouTube关闭一个道理。

那就只剩下一类争论,该争论之前也被谷歌的安迪·鲁宾在G+首页上指出,即兼容性(或者,反过来说,碎片化)。谷歌对于兼容性的推崇及其对碎片化的防备显然并不适用于甲骨文的JAVA。有关安卓系统中发现未经授权的甲骨文JAVA应用界面的案子将会提交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但是,即使谷歌在碎片化场合使用双重标准,防止碎片化也是一个明显的目标。

作为一个安卓用户,我认为这很重要,但前提是要有原因。比方说,三星手机有一些独特的应用不能在HTC和摩托罗拉的手机上运行,但我依然认为这些应用是有必要存在的。

最坏情况的碎片化在这里没有提到,客户不会购买互相不兼容的安卓设备。这样的情况在下面的前提下会发生:宏碁安卓手机的应用完全不能在宏碁阿里云手机上运行;另外一种情况,有些应用可以同时在两类设备上运行。

让我们面对这一切:这是最有可能被允许发生的碎片化。没有人要求谷歌在开源代码协议的前提下放弃大部分安卓。但分支是开源代码的一种方式。如果谷歌在GPL协议下应用了甲骨文JAVA的代码,并在该协议下发布了该代码,它应该选择不兼容。它无需使用JAVA商标,但是它需要遵循甲骨文提供的两个选择,就想SUN以前做的那样:获取商业授权以便兼容,或者按照GPL协议对代码开源。在安卓的案例中,需要按照GPL协议开源代码的部分远比谷歌自己承认的要多,这就允许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在不分享代码的前提下开发自己的分支版本。

应用我上面所提到的逻辑,要想防止阿里巴巴碎片化的完美方式便是将安卓开发为一个封闭的系统。但是那样的话,安卓就不再有自己的相对优势。阿里巴巴遵循了开源代码的规则,无论阿里巴巴还是任何第三方都无需征求谷歌的同意。

这也是为何谷歌并没有针对阿里巴巴采取行动。它同样无法防止亚马逊在Kindle Fire上使用安卓的开源代码,要是谷歌可以,它早就提出诉讼了。

在缺乏对付阿里巴巴的法律依据后,谷歌选择对宏碁施压。亚马逊和宏碁最大的区别在于亚马逊并没生产任何官方授权的安卓设备——那些标有小绿人的logo。它只是生产了一些运行分支系统的设备。宏碁不一样,它是开放手持设备联盟(OHA)的一员,所生产的设备需要打上小绿人logo。谷歌让其没有选择余地,“听我的,或者滚蛋”。这并不正当。它还涉及到有关反垄断的问题。还记得谷歌在收购摩托罗拉时对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的承诺,它宣称将保持安卓成为一个开源平台。

宏碁也同样生产Windows手机。谷歌无法提出这样的主张(很幸运现在无法提出这种主张):顾客购买了宏碁的Windows手机会困惑于他们是不是购买了安卓设备,仅仅因为宏碁同时销售两种设备。

谷歌的行为是排他性的,也是明显的限制竞争的。这是一个将没有理由的状况与宏碁所需要的商业授权挂钩的案例。考虑到宏碁早先基于自愿的基础接受了OHA协议,限制没有机会再来达成更好的交易了。事实上,OHA的协议是被设计用于保护谷歌的利益的。

谷歌知道宏碁这样的公司无法冒险失去它的安卓授权,因为本质上这会对其市场营销产生不利影响。在整个安卓的生态系统内,任何人都很难于三星竞争(这真的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同时在所有大型制造商中又是最灵活的)。宏碁不是三星,如果三星决定发售安卓的分支版本,我不确定谷歌是不是敢威胁三星取消其授权。宏碁也不是亚马逊,后者有这样的能力发售不包含谷歌专有软件(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Google Play App商店)的安卓设备。对于宏碁来说,唯一短期机会就是按照谷歌的要求来推出可行的安卓设备。

阿里巴巴有一些不太为人所知的硬件合作伙伴,但它们缺乏足够的影响力,这限制了阿里巴巴的市场潜力。与宏碁的合作将是一个极好的突破机会,这就跟Skyhook当年与摩托罗拉和三星的合作一个道理。

所有这些无非说明一件事情:谷歌不想和阿里巴巴,或者Skyhook这样的对手竞争。版权软件的盗版可以要求对方卸除违规的部分,商标侵犯在这里根本没有发生;而对于开源软件开发而言,分支是个必要的元素。如果按照开源的规则开发,你就不得不接受由分支导致的碎片化。

安迪·鲁宾说过“如果你不想兼容,那就别指望一直致力于支持并构建统一安卓生态系统的OHA的帮助”。阿里巴巴也没有期待过任何来自OHA的帮助。它只不过是想在开源协议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及竞争,谷歌正是选择在开源协议下发布了安卓。宏碁在发布基于阿里云系统的手机时也没有期待OHA的帮助。它只是不希望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并且尽可能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谷歌不知疲倦地动用知识产权和相关市场两个杠杆,来不断避免竞争。它在这里对宏碁和阿里巴巴所做的一切,也完全可以用来要求宏碁放弃推出Windows设备。

如果谷歌可以取消授权,苹果可以不给授权。谷歌和它的部分合作伙伴声称苹果利用专利和知识产权抑制了潜在的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让我们来看看同样的证词是不是可以适用于谷歌自己的行为。

就像谷歌不希望宏碁推出可以与其安卓平台竞争的产品(其实是符合开源代码协议的)一样,苹果也不希望基于安卓系统的设备借用了它的一些点子。不过至今为止,苹果的诉讼还没有上升到反垄断的地步。他们还没有对涉及与标准相关的专利,举个例子,所有苹果的强制专利至今还是可以使用的。

有人批评说苹果会对细枝末节的事情实施专利,就像苹果的联合创始人Steve Woznik说的那样。就算是小事,三星和其他人还是一样可以使用,比如说与多点触控相关的发明,即使这看起来对苹果相当不利。如果这也能被称为细枝末节,那么谷歌用于威胁宏碁的软件上的专利可能就更加微小了,比如说Google Mail、Talk和Maps客户端,以及Google Play app商店客户端。技术上而言,宏碁只需要几周时间就可以自己做出同样的东西,但正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才使它们具有强大的力量。不同于亚马逊,宏碁如果没有获得谷歌的授权,很难向消费者提供海量的软件。

换句话说,谷歌的知识产权建构于在技术上而言微不足道的小应用,然后再用这些知识产权武器来阻止其他人跟安卓竞争。尽管我个人并不认为苹果的专利就真的值得授予专利,但比起智能手机的小软件还是更像那么回事。

宏碁并没打算背叛OHA,它只是想分散自己的风险。同样,谷歌也选择继续成为苹果的合作伙伴,而非成为一个侵犯专利的竞争者。Eric Schmidt可是苹果董事会的一员。大量谷歌的服务在苹果平台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假设谷歌没有开发安卓,Google+很有可能成为iPhone和iPad上最主要的社交应用。

谷歌只是对于苹果和微软越发依赖自己的移动平台战略感到不那么舒服。谷歌对于微软的恐惧在谷歌内部的文件,以及在甲骨文和谷歌的官司上所展示的谷歌与Sun之间的通讯记录展示无遗。微软拥有必应,谷歌担心也许有一天只有苹果仍然没有自己的搜索引擎,更让人忧虑的是,没准哪天苹果万一决定收购哪家公司来拥有自己的搜索引擎呢?除了搜索引擎,谷歌还有电子邮件,不过苹果已经有了MobileMe和iCloud。所以谷歌决定借用苹果的想法,来开发自己的平台以便与之竞争。于是,2010年,苹果决定确保竞争没有侵犯专利,并选择对HTC提出诉讼。

苹果从来没有向第三方授权它的平台,以及任何专利部分。也从来没有表示要以开源的方式来与开发者共享代码。相比某些说一套做一套的公司,起码苹果并不伪善。

即使阿里云100%没有侵权,谷歌也不想和阿里云竞争。那为什么苹果要与一个侵犯了自己无数专利的安卓平台竞争呢?没有任何理由说明苹果应该放弃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它凭什么要向谷歌发放授权,除非它认为这桩生意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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